在台灣大部分長期投資、不抄短線的投資人,都喜歡買房來收租作為穩定的現金流。但是買房光是頭期款及裝潢費就是一筆不小的投資,也因此讓很多懷有這樣夢想的包租公望之卻步,這幾年網路上開始有人提出不買房當房東的概念,即是二房東的概念。
其實我幾年前就耳聞這樣的概念,只是對於成為二房東的身份有很多懷疑,怕會有合法性或是屋主溝通的問題,也質疑會有房東願意把自己的房子交給二房東嗎?如果這麼好做,那房東幹嘛不自己做?
看到作者Tody陶迪這本書上開門見山就點出我心裡的疑問,因此把書本帶回家慢慢研究,不論我是否會打造輕資產包租模式,至少也當作學習相關的房地產知識,再加上前些時候因為買房裝修,看了很多Zuker租客包租代管平台的影片,以從幾年前對這樣模式的疑問,慢慢接受雙北確實有這樣的需求。
我對二房東的三大疑問
Q: 給二房東包租,大房東幹嘛不自己賺就好?
作者Tody提到,大部分二房東找的物件,大概都是30年以上的舊公寓,而屋主大約也是超過60歲以上的長者,房子多為閒置,本身根本無暇處理這些房子、或是懶得處理,因此『租金』並不是他們最大的考量,承租人能否好好照顧房子、不要太打擾他,才是挑選承租人的重點。
或是,這些公寓都是繼承來的居多,如果暫無資金需求房子也大多閒置,我之前的仲介就跟我提過,他爸爸在台北市永康街有留下一間公寓4樓(地點真是好到不行),由兄姐三人來繼承,但是因為三人都發展的不錯,房子舊也不想賣、不想租(不缺錢😂 ),整個30坪的公寓閒置在那等都更。作者提到這類第二代的房東,大多會委託專業的包租代管專業人士來處理房子,因此,似乎不要以為我們覺得好賺,大房東也覺得好賺,他們更偏向不想勞心勞力。
Q: 共生公寓有市場嗎?
一般在台灣大部分稍有預算的屋主,都會格套房頂多是雅房做出租,當然目前北部很夯的共生公寓,有點像我們以前在學校宿舍的概念,交誼廳、餐廳、客廳、浴室、曬衣房都是共用,只是因為是該大學學生,大家至少作息上還有共通點,有問題也比較好溝通,還有舍監在管我們大家😂 。
當我心裡產生這個疑問同時,反而自打自己嘴巴,以前在法國巴黎求學時哪有錢租套房,幾乎都是共生公寓,我的法國房東也是二房東,自己租下一整層然後分租一個房間給我,只是在台灣的我們似乎找房子都偏向套房類,但是歐美這種分租或是共生公寓其實很普遍。
重點:
作者TODY強烈建議,經營二房東共生公寓的人,要住在自己的公寓裡。
Q: 二房東合法嗎?
二房東合法嗎?我想這應該是初入這個領域最大宗的問題,作者提出在2018年政府推出租賃專法,明定對於包租及代管業者的規定,希望租屋市場能夠企業化經營,而整部租賃法中並沒有提到關於個人轉租行為的認定。
基本上作者以最簡單的方式說明,二房東認定是否為合法,在於『職業化』及『非職業化』的認定。根據{民法},個人承租後經屋主同意轉租,是沒有問題的,沒有違法疑慮,若偶一為之比如工作調職,因為合約未到把房子轉租,是不會被認定為職業化操作。
但如果租了很多房子而後轉租,或租房後刻意經營並反覆出租,就會被認定企業化經營的包租公了,就需要成立包租代管公司,可能最高20萬的罰款。難道出租幾間房子就要成立公司嗎?也不必然。因租賃法比一般行業設立更高的進入門檻,只有幾間房成立公司真的不划算。比照Uber司機想要合法職業,不可能自己成立一家計程車行,他們會找到一家合法立案的計程車行來『靠行』,繳交規費後就可以『靠行』來合法執業了。
因此想從事二房東的朋友如果規模尚小,也可以『靠行』加入已經合法立案的包租代管公司,未來的二房東據作者指出,也勢必往這個方向前進。
不買房當房東讀後感結論
我第一次在書局看到這本書,就深深被作者TODY的文字吸引,她書中陳述的每個環節我都有畫面。我自己年輕時也曾旅居海外工作,因此對國外共生的生態並不陌生,但是為何回到台灣,我就綁住自己的大腦?
我很喜歡看房子、自己動手DIY房子,但輕資產的打造絕對不是『簡單』的事,即使書中提到有年報酬率40%的投報率,也不該就冒然行動,至少要把很多環節親自走一遍。甚至,我覺得輕資產建立反而比買屋更複雜?我還沒試過,目前不敢妄下結論。
但是這本書真的非常推薦想要打造第二份收入、又不怕辛苦的人去研讀,甚至是沒錢裝潢想要自己DIY的朋友研讀,裡面也提到很多裝潢該省、不該省的事,我真的點頭如搗蒜般的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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